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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缰”的互动答问:一则回复股价坐上“过山车” 炒概念蹭热点难持久|A股避坑指南③

2023-12-08 10:25:06 发布

财联社12月3日讯(记者 张晨静)一则回复、一纸公告就能引发上市公司股价快涨快跌,在热点轮动的市场上,部分上市公司经营公司能力一般,但可能更懂得如何“经营”概念。

遭遇抖音“打脸辟谣”后,之前“地天板”的思美传媒(002712.SZ)连续两个交易日跌停,随后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无独有偶,今年下半年引发市场热议的老牌味精企业莲花健康(600186.SH)在跨界算力方面多次信披违规,也在同日收到证监局警示函。

对于投资者而言,缺乏实质业务支撑、仅靠热点的公司难以长久维系,公司股价终究会回归原有价值。业内多位人士向财联社记者表示,不实消息或者故意夸大的信息会误导投资者,还会损害公司信誉,严重甚至还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蹭热点、炒概念轮番上演 股价坐上“过山车”

互动平台是投资者与上市公司直接交流渠道,能帮助投资者更好的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但却成为一部分上市公司亲自下场发布公司不实、不准确信息来源地。

11月27日午间,思美传媒在互动平台透露“抖音超市现阶段由本公司代运营”,公司下午开盘后股价直线拉升,而在当天下午就被抖音官方辟谣为不实信息,抖音超市业务为抖音电商自运营。

在回复深交所关注函中,思美传媒解释称,公司董秘在组织编写投资者提问相关答复时,将“代运营”理解为了本主业内的代运营,第一个回复未能考虑到代运营可能涉及非广告传媒领域的内容,导致了投资者的误解。

思美传媒并非个例,同月众合科技(000925.SZ)也曾因为在互动易回复内容不完整引发股价异动收到监管警示函;苏大维格(300331.SZ)因蹭“光刻机”构成误导性陈述被监管处罚。在今年更早期间,南方精工(002553.SZ)、昊志机电(300503.SZ)等公司也在互动平台回答提问时有蹭机器人概念热点嫌疑,收到了监管关注函。

其实除了互动平台,上市公司上演“跨界热门行业-引发股价异动”的案例亦屡见不鲜,同样存在炒作概念、蹭热点的嫌疑。经财联社星矿数据不完全统计,自今年下半年至目前,已有超过7家上市公司在交易所出具问询函、关注函中被提及是否存在配合市场炒作、“蹭热点”的行为。

多次在业绩会上表示“目前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一切信息请以公司公告为准”的莲花健康却多次将转型算力的信息披露在公司微信公众号上。根据河南省证监局警示函,莲花健康通过官网、“莲花健康”、“莲花科创”微信公众号提前发布跨界开展算力业务信息、持续发布算力服务器采购进展信息,而且其部分相关配图存在诱导性宣传,易误导投资者。

此类消息放出便会引发股价大幅波动,万通发展(600246.SH)甚至在跨界收购涉足光通信行业消息前股价一个月内涨幅超80%,消息公布后公司股价跳水跌停收盘。作为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交易所对其问询要求说明跨界整合能力、是否炒概念、蹭热点的动机和情形。

缺乏业绩支撑 仅靠热点难以长久

全面注册制下,监管部门加强对蹭热点、炒概念等行为动作加快,监管力度和监管效率明显提升,但此类行为依然屡禁不止。

中关村物联网产业联盟副秘书长、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工程执行主任袁帅向财联社记者表示,一方面是由于资本市场的投机性和逐利性,另一方面也与一些公司的治理结构和企业文化有关。一些公司可能存在信息披露不规范、过度包装等问题,导致投资者难以全面了解公司的真实情况。不实消息或者故意夸大的信息会误导投资者,使投资者做出错误的决策,损失惨重。同时这些蹭热点、炒概念等行为会损害公司的声誉,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未来发展,甚至不实消息或者故意夸大的信息会破坏市场秩序,影响资本市场的稳定性和公正性。

实际上缺乏业绩支撑的公司,收到交易所问询、关注函后往往“原形毕露”,其股价向下波动更为明显。

业绩平平淡淡,热点一个不落,投资者如若跟风买进此类公司,则有可能损失惨重。诸如上述文中提及思美传媒在被辟谣后连续三个交易日下跌,两日出现跌停。此前被市场质疑蹭华为概念的豪美新材(002988.SZ)在六连板后,公司在回复深交所关注函后同时发布相关业务披露事项更正公告,并表示“存在不够严谨之处”,随后股价大幅回落,截至11月底,较此前高点下跌超35%。

上述公司中不乏存在业绩表现不佳或者热点相关产业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较低的情况。根据此前披露的三季报,思美传媒亏损428.76万元,同比转亏,此外思美传媒表示公司在抖音超市直播间获得的毛利润规模占2022年思美传媒总毛利润规模低于0.5%,对公司业务影响较小。万通发展连续两年亏损,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净利润为亏损1.69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上市公司如果涉及不实消息或者故意夸大等情况,可能还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李海波律师向财联社记者表示:“根据《证券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同时,根据《证券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如果上市公司存在不实消息或者故意夸大等情况,将会受到证监会的处罚,甚至面临诉讼风险。此外,如果这些不实消息或故意夸大等情况影响到了股价的波动,还可能涉嫌构成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从而面临更为严厉的刑事法律责任。”

此类事件已有前车之鉴,在苏大维格案件中,江苏证监会对公司及董秘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100万元的罚款。截至目前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思美传媒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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